【大成報記者于郁金/金門報導】一般民眾不可販售「藥品及醫療器材」,違反者,可依藥事法裁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或依醫療器材管理法規定,將處以3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金門縣衛生局說明,我國藥品依照使用風險性高低分成「處方藥、指示藥、成藥」三級,成藥又細分為甲類及乙類成藥;凡經我國核准製造、輸入的藥品,在外盒包裝、標籤及說明書皆會載有「衛部(署)藥製字第OOOOOO號」、「衛部(署)藥輸字第OOOOOO號」或「衛部(署)成製字第OOOOOO號」等字樣之藥品許可證字號,販賣藥品應領有藥商(局)許可執照實體店面。
衛生局指出,依衛生福利部公告「網路零售乙類成藥注意事項」規定,目前僅開放「藥局、藥商、雜貨店、百貨店及餐旅服務業」等5大業者可在網路販售「乙類成藥」(綠油精、曼秀雷敦、白花油等),藥商(局)販售須要檢附執業執照;另百貨店、雜貨店及餐旅服務商須經工商登記載明「乙類成藥零售業」才能販售乙類成藥,其餘的藥品均不可在網路、郵購及電視購物等非實體店面之通路販售。
衛生局表示,販賣醫療器材,應先取得醫療器材商(藥局)資格並具有實體通路營業場所,依「通訊交易通路販售醫療器材之品項及應遵行事項」之規定,可在網路販售之醫療器材類別僅限第一等級及部分第二等級醫療器材;第一等級包括一般醫用口罩、OK繃等;第二等級目前開放體脂計、保險套、衛生棉條、月經量杯(如月亮杯、月事杯)等19項產品,網頁中亦須刊登:
(1)醫療器材品名、許可證字號或登錄字號、許可證所有人或登錄者之名稱及地址、製造業者名稱及地址。
(2)醫療器材商(藥局)之名稱、地址、許可執照字號及諮詢專線電話。
(3)加註「消費者使用前應詳閱醫療器材說明書」。
(4)具量測功能之產品,其定期校正服務之項目及據點資訊等相關資訊。
衛生局提醒,食品及化粧品廣告刊登內容應遵循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公告之「食品及相關產品標示宣傳廣告涉及不實誇張易生誤解或醫療效能認定準則」及「化粧品標示宣傳廣告涉及虛偽誇大或醫療效能認定準則」等規定;違反食品衛生安全管理法,可處罰4萬元至400萬元或涉醫療效能罰60萬元至500萬元罰鍰;違反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可處罰4萬元至20萬元或涉醫療效能罰60萬元至500萬元罰鍰。
金門衛生局呼籲大家,千萬不要在網路上購買來路不明藥物,購買前並請多「停、看、聽」,避免受騙又傷身。(金門縣衛生局提供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