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成報記者于郁金/金門報導】衛福部公告「美容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下稱美容定型化契約)已於本(112)年7月1日生效,為協助金門縣美容業者瞭解該定型化契約內容,金門縣政府於本年7月25日上午10時至12時10分於商業會2樓,辦理「Beauty Up My Life—認識美容定型化契約」活動,由該府消費者保護官王晶英介紹美容定型化契約及相關適用疑義,並於會中一一解答業者與民眾提問。
金門縣政府消費者保護官王晶英表示,金門縣美容服務業者雖多屬小型企業主,不似臺灣有許多大型連鎖美容服務業者,但只要提供美容服務,業者仍須適用衛生福利部公告之美容定型化契約;考量該美容定型化契約甫於日前生效,在地美容服務業者容有不知道此規範或不甚了解該規範內容之情形,爰辦理本次活動。
王晶英指出,除美容定型化契約外,衛福部另於109年11月19日公告修正「瘦身美容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下稱瘦身美容定型化契約),相關業者究應如何適用二者之規範而與消費者簽訂契約,亦於本次活動中予以說明,俾利業者及民眾了解。
本次活動由王晶英逐一說明美容定型化契約之重要內容,並舉現實情境中最易發生之案例與業者、民眾一起討論有無違反規定及如何避免;另大多業者均不甚了解,與消費者簽訂之契約,不論是違反美容定型化契約抑或是違反瘦身美容定型化契約,除法律另有處罰規定外,主管機關均可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56條之1規定,要求業者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可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經再次限期改正仍不改正者,可再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之罰鍰,且可按次連續處罰。
王晶英特別提醒業者,111年已有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愛00化妝品-芸0公司處以2,500萬元罰緩之處分,重罰業者之違規行為。王晶英強調,本次活動目的不在於處罰業者,而是希望透過宣導相關法令規章,避免大家誤觸規定,由業者與消費者共創優質的消費環境,大家一起將生活變得自信又美麗;如有各種消費爭議均可撥打全國消費者服務專線1950,將有專人提供諮詢服務。(金門縣消保官室提供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