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成報記者張淑慧/高雄報導】高雄市府今(26)日市政會議通過「高雄市地方稅分期繳納辦法」,旨在協助那些因發生財務困難無法在繳納期間內一次繳清稅捐的納稅義務人,以減輕其負擔。財政局長陳勇勝指出,考慮到納稅義務人若發生實際困難,逾期繳納稅捐可能遭到加徵滯納金或移送強制執行,可能造成難以彌補的損害,因此制定了這項新的地方稅分期繳納辦法,以協助民眾分期納稅。
新辦法適用的稅目包括使用牌照稅、房屋稅、地價稅、印花稅、特別稅及補徵之土地增值稅、契稅等。納稅義務人若因客觀事實發生財務困難或補徵應納稅款達新臺幣10萬元以上,可在繳納期間內向本市稅捐稽徵處申請分期繳納。為照顧經濟弱勢者,個人如領取失業給付、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急難救助或醫療補助及中低收入戶、非自願性離職等,申請分期繳納可免予加計利息。分期期數則依稅額級距分為2期至36期,若屬加計利息分期繳納案件,則按照各年度1月1日郵政儲金一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按日加計利息。
陳勇勝局長進一步解釋,現行稅捐稽徵法第26條允許納稅義務人因天災、事變、不可抗力之事由或為低收入戶者,申請免計息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為實現愛心辦稅,本府根據稅捐稽徵法第26條之1的授權,制定了這項地方稅分期繳納辦法,將在發布後生效。透過提供分期繳稅的措施,協助那些發生財務困難的納稅義務人渡過難關。對於有疑問的民眾,可撥打本市稅捐稽徵處免費服務電話0800-726-969進行洽詢,將有專人為其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