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市警局不分日夜地強化取締酒後駕車執法工作,持續針對轄內餐廳等飲酒場所及易發生酒駕肇事路段,規劃勤務執行、加強臨(路)檢。(圖/竹市警局提供)
【大成報記者羅林/新竹報導】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於今(112)年6月30日施行上路,規定酒後駕車車輛一律「當場」扣牌2年,車主無法再像過去自行至監理站執行吊扣車牌,車輛當場也會被拖吊移置保管,遏止酒後駕車駕駛人再次上路的可能性,降低酒後駕車事故的風險。
▲竹市警局不分日夜地強化取締酒後駕車執法工作,持續針對轄內餐廳等飲酒場所及易發生酒駕肇事路段,規劃勤務執行、加強臨(路)檢。(圖/竹市警局提供)
經統計今(112)年上半年(1月至6月)竹市員警取締酒後駕車件數為688件,其中觸犯公共危險罪有339件,相較去(111)年上半年取締件數468件(公共危險罪271件),增加220件(公共危險罪增加68件),取締量能增加約47%;透過加強取締,本市上半年酒後駕車交通事故較去年同期減少8件(今年上半年發生55件,去年上半年發生63件),但酒後駕車防制工作絕不能鬆懈,市警局仍會不分日夜地強化取締酒後駕車執法工作,持續針對轄內餐廳等飲酒場所及易發生酒駕肇事路段,規劃勤務執行、加強臨(路)檢。
新竹市警察局重申取締酒後駕車與防制酒駕事故之決心並持續宣導民眾切勿心存僥倖,喝酒之後如果有行車需求,務必採用「指定親友駕駛」、選擇改搭計程車或使用酒後代駕服務的方式,也同步指導餐廳店家及售酒業者應負起社會責任,協助勸導酒客飲宴之後切勿駕車離開,並落實「代叫計程車」及「叫代駕」之服務,另外飲酒隔日如有酒氣酒容等宿醉的疑慮,也切勿開車或騎車上路,呼籲全民共同向酒後駕車說「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