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成報記者杜忠聰/臺南報導】邇來相關業界傳言,向都發局申辦有關容積移轉案件,必先取得容積移轉試算函後始得提出都市設計審查申請,都發局回應如下:
依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審查許可要點第七點,容積移轉案件,應提送都設會審議通過。然並無規定申請容積移轉案件,須先取得試算函後始得申辦都市設計審議。申請人得二者同時送件申請,都市設計與容積移轉可雙軌同步申請以縮短審查、審議作業時間。
都發局表示,此做法行之有年,且有效縮短案件作業時間,傳言所稱方式反而缺乏效率,特此澄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