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成報記者張淑慧/高雄報導】高雄市區監理所表示,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5條第2項規定,車輛有過戶、變更、停駛、復駛、報廢、繳銷或註銷牌照等情形,應申請異動登記。
又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6條第1項第1款規定,汽車有各項異動,不依規定申報登記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900元以上1,800以下罰緩。高雄市區監理所呼籲,車輛不論買賣或贈與,一定要至公路監理機關辦妥過戶登記,否則當車輛交付後,稅金、罰單、逾期驗車通知等,仍追著您跑,屆時才發現一時的便宜行事,造成往後一堆麻煩事,必將悔不當初喔~
辦理車輛過戶,其實並沒有想像中的困難!檢具新、舊車主雙方證件、印章、該車行照,及有效期限30日以上的新車主名義強制責任險等,至公路監理機關臨櫃辦理即可(汽車出廠10年以上、機車出廠5年以上者,須先經臨時檢驗合格)。相關過戶登記規定,歡迎電洽0800-231-035服務專線。(圖/ 高雄市區監理所 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