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成報記者張淑慧/高雄報導】 鑑於車輛裝載貨物掉落、脫落、飛散、滲漏,危害交通安全甚鉅,高雄區監理所除了在112年11月20日、11月21日分三梯次召回所轄約477家貨運三業業者辦理貨物裝載安全宣導講習外,並於112年12月7日、12月11日、12月22日、12月27日分別拜會經濟部林園產業園區、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高雄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岡山本洲產業園區、經濟部大發兼鳳山產業園區,請各產業園區(管理局)協助在官網網站宣導貨物裝載安全事宜,並於廠商定期集會時安排高雄區監理所派員宣導,加強廠商貨物安全裝載意識,共同協助載貨駕駛人把關貨物裝載牢靠,以促進用路人安全。
高雄區監理所所長李瑞銘表示,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0條第1項第2款及「道路交通安全講習辦法」第4條規定,車輛所載貨物如有滲漏、飛散、脫落或掉落情形,將處駕駛人新臺幣3,000~18,000元罰鍰、違規記點2點,汽車駕駛人駕駛營業汽車違規並加記1點,且汽車駕駛人須另依規定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如車輛裝載貨物行駛於高快速公路未嚴密覆蓋、捆紮牢固,則處罰鍰新臺幣3,000~6,000元、違規記點1點,汽車駕駛人駕駛營業汽車違規並加記1點。
李所長瑞銘指出,汽車裝載貨物滲漏、飛散、脫落、掉落等違規情形,增加發生道路交通事故之潛在風險,交通部公路局為了降低貨物裝載不穩妥對交通安全的危害,已將前開貨物裝載違規案件納入「汽車貨運業、汽車路線貨運業及汽車貨櫃貨運業違反公路法第47條及第77條裁罰基準」,由各監理機關據以加強查處;另交通部公路局也修訂「車輛裝載貨物指引手冊」,提供運輸業者參考加強自主管理及辦理教育訓練,期能同時透過法令約束、加強查核及公司自主管理、教育宣導等方式,有效減少載貨車輛有裝載不安全的違規情形。
最後,李所長也呼籲各位駕駛朋友,行車前除了要落實各項出車前檢查作業外,也要確認貨物裝載牢靠,安全才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