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成報記者張淑慧/高雄報導】高雄關表示,進口人報運貨物進口時,應遵守關稅法及相關規定,負有誠實申報之義務。為了確保稅捐課徵及邊境管制的順利執行,海關將進行審核及查驗程序。一旦發現虛報貨物名稱、數量或重量,或其他違法情事,涉及逃避管制者,將根據海關緝私條例第37條進行相應處理。
高雄關進一步說明,由於國際貿易事務繁瑣,錯誤難免。根據進出口貨物查驗準則第19條的規定,進口實到貨物與原申報不符或夾雜其他物品,如果是出於同一發貨人發貨兩批以上,互相誤裝錯運的情況,經舉證證明,並經海關查明屬實,即可申請更正報單,免受關稅法及海關緝私條例的相關處罰。這樣的處理方式有助於確保進口人對進口貨物的相關事項誠實申報,同時防止逃漏關稅,建立明確的海關處理準則,使通關程序更為便捷。
高雄關提醒進口人,即便免受罰,辦理後續事項如退運、調換等時,仍應注意辦理期限及所需文件,以確保及時申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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