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成報記者張淑慧/高雄報導】高雄市區監理所呼籲,為確保車主權益,愛車遇有買賣或贈與時,務必要至公路監理機關辦妥過戶登記,否則原登記車主仍須負責處理該車的稅金、罰單、逾期驗車通知等,切勿因小失大便宜行事!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45條規定,汽車出廠10年以上,或機車出廠5年以上者,須至公路監理機關辦理臨時檢驗,才可辦理車輛過戶。對此,交通部為減少車主辦理過戶須來回奔波之苦,在確認可兼顧車輛安全性與檢驗品質下,將車輛過戶臨檢規定修訂為汽車或拖車辦理過戶登記時,若近3個月內已辦理定檢或過戶臨檢合格者,過戶得免再驗車!
所表示,單純車輛過戶臨時檢驗無需繳交車輛檢驗費用,但若是定期檢驗、變更檢驗同時辦理時,則需繳交車輛檢驗費。相關過戶疑問歡迎電洽0800-231-035服務專線,或至公路總局網站智能小鹿線上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