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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辣開講
合作事業沒有明天?(大成報總主筆郭憲鈴專欄)
2016-10-13

(大成報總主筆郭憲鈴專欄)今年七月第一個星期六是第94屆國際合作節,國內合作界有識之士對台灣合作運動發展日漸式微咸感到憂心忡忡﹔環顧國內合作運動自一九一三年取得法制地位,一九三四年通過合作社法,一九四七年又在憲法基本國策篇內納入「合作事業應受國家之獎勵與扶助」,陳果夫、陳立夫兄弟在中央政府對合作經濟之提倡不遺其力,故立法委員樓桐蓀在國會振臂疾呼三十多年,吳克剛教授、尹樹生教授、李鍚勳教授在學術教育界傅道、授業、解惑,弦歌不輟,而今哲人其萎,合作運動亦每況愈下、愈振乏力。如教育界的淡江大學合作經濟系已停辦三十多年,文化大學合作經濟研究所亦己停止招生二十多年﹔在合作事業方面,早年綜合性合作社配合政府政策而納併農會體系,而致綜合性農業合作社在台灣消失,專業性的青果運銷合作社也因菲律賓和南美洲香蕉大量銷入日本而致業務大幅萎縮﹔另方面的信用合作社也因地方派系傾輒及資本家大量成立新銀行而多遭合併或改制為銀行﹔台灣的合作事業正遭受空前的蕭條,再加上過去政府錯誤的財經政策,以「金融重建基金」透過民間金控公司來購併各地農漁會信用部與信用合作社,各類合作事業正遭逢空前浩劫,有識之士正擔心台灣的合作事業可能沒有明天?

套句前總統陳水扁的口頭禪﹕「事情真的有那麼嚴重嗎?」俺可以大聲昭告天下社會大眾﹕「當然沒有」,俺有下列數招妙計,眾家大師不妨拭目觀賞。

第一要加強合作教育﹕就如國父要完成革命大業就先指示蔣介石興辦黃埔陸軍官校一樣 ﹔要提倡合作經濟、推動合作運動最好也辦一所「合作大學」,最少也要辦一所「合作企業管理學院」,以此校為根據地大量培訓合作事業經營管理之精英幹部,同時利用社會教育體系例如各地的社區大學、社會大學大幅傳授合作教育,讓社會大眾透過社會教育潛移默化,使社會大眾人人都暸解合作社是什麼?什麼是合作經濟?以前媚登峰在電視上打了三個月的廣告,全國男女老幼都知道什麼是「Trust me ,You can make it!」,一家民間的瘦身商店都做得到,為什麼全國合作界做不到?

第二,不能默守成規,要能創新育成,合作制度強調合作社是人的結合,我國合作社法自民國23年制訂施行到現在都強調合作社是人的結合體、合作經濟是平民經濟、合作社是為經濟弱者服務的企業﹔這套理念與法規套牢我國合作經濟歷經八十多年難以發展﹔尤其是六十多年來,台灣經濟往資本主義大幅成長,相對的經濟弱者越來越多,絕對的經濟弱者很少,而隨著台灣經濟不斷的發展產生了十多萬家的中小企業與數萬家的小商店、個人工作室,中產階級變成台灣最大量的經濟群,而七十多年來,台灣合作界對合作制度理念一成不變,還在沿用「國際合作聯盟」的六原則(近年加入「關懷社區」變成七原則),如此以不變應萬變,難怪合作運動要走進死胡同。

法國合作經濟學家查理‧季特不認為合作社是人的結合體,他認為合作社是經濟個體的結合體,他認為每位社員在消費合作社購買的物品大部份是拿回家庭用的,而家庭就是一個消費經濟個體﹔農產運銷合作社運銷的農產物也是社員經營的農田、農場所種植的,而農田或農場也是一個生產經濟個體﹔鰻魚運銷合作社運銷的也是社員經營的鰻魚池所養殖的鰻魚,而鰻魚池也是一個經濟個體﹔所以合作社應該是由消費面或生產面所服務的經濟個體所組成的集合體,而非個人本身的集合體﹔所以我國合作界應該修正這幾個理念,讓台灣合作事業隨著經濟發展而成長,在台灣的經濟領域中扮演重要的角色。

七十多年來,台灣產生很多中小企業和小商業,推動中小企業的合作是台灣經濟發展不可忽視的話題﹔韓國有一家「建設共濟組合」是由全韓國(南朝鮮)的營造業組成的「信用保證合作社」,百分之九十九的業者都參加,不參加的在經營上有很大的不方便而且會增加經營成本﹔這家合作社規定每家營造業依照資本額的百分之十出資為「建設共濟組合」(以下簡稱組合)之股金,組合依照股金的倍數提供社員(即營造業)數倍之保證額度,其保證種類包括投標的押標金保證、得標後的履約保證、價差保證、預付款保證、購料保證以及完工後的保固保證,另外還有融資保證或對社員本身的融資。這套制度不但養成韓國營造業重視信用、重視施工品質、重視履約條件,對業者、對組合、對社會、對國家都提供正面積極的貢獻﹔譬如某家營造業資本額一千萬元,其中一百萬元的出資証明就是共濟組合的股票、如果共濟組合提供三十倍的投標保證額度,則社員(營造業)即有權在共濟組合開具押標金保證函三千萬元,依照台灣的行情大約可以參加三億元工程投標,如果業者把牌照租借別人標工程,就是連組合內的額度都要一起借別人使用,所以韓國沒有借牌的惡習,如果有社員被發現借牌則除了營造業主管機關要處罰外,共濟組合也會降低其保證額度之倍數以為處罰﹔五十多年前,共濟組合成立時祗提供二倍的保證額度,現在各類保證額度加起來已經有三十六倍之多,也就是社員在共濟組合內可以擴充三十六倍的信用﹔除了融資保證(即由共濟組合開具保證函給社員向其他金融業融資)以外,其餘保證都不用提擔保品,這是南朝鮮任何金融業都無法提供的服務,(除了各大財團自家有銀行的營造業之外)﹔若有不良信用記錄的營造業不能參加共濟組合,所以營造業者都很重視自己的信用與施工品質(共濟組合亦參與施工品質之監工),業者也祗能在保證額度內承攬工程,這是南朝鮮政府對營造業者承攬總量管制的一個方式,如果營造業者要逾越保證倍數承攬工程,就要自己準備擔保品去其他金融業開具保證函,而由共濟組合以外之金融業開具保證函的營造業,工程業主就會特別注意、加強監工,因為這種業者不是信用不佳就是已經超越其企業承攬產能之能量,而超越其承攬能量之營造業,其施工品質當然要被特別注意﹔經過五十多年的保守穩健經營,共濟組合提供社員的保證倍數也慢慢提高,且透過嚴格的控管程序,迄今祗發生三十多萬韓圓的呆帳,而且這筆呆帳不是社員違約的,而是內部職員算錯,保險公司不願理賠的。

筆者於1986年到1989年曾四度赴南韓考察,回國後奮鬥八年,很想引進這套制度,惟國內無企業為社員之制度,最後祗好改變計劃籌設台灣營建銀行,不意竟衝破傳統之金融業之禁令,致使政府開放新銀行之設立﹔如果國內亦可仿照南韓成立「台灣營造業信用保證合作社」則借牌歪風、圍標、搶標、偷工減料、惡性倒閉之惡習必然大幅減少,甚至完全根絕。

如果國內中小企業能組織合作社,必能大幅減少生產成本、運輸成本,就如醫療供給利用合作社可以降低小診所的成本一樣的道理。

第三、應提高合作行政的位階,以前國民政府還在大陸時在社會部下設置合作司,來台灣之後,社會部併入內政部為社會司,在社會司下設置合作科﹔不過在台灣省政府下設置合作事業管理處,1999年凍省後,合作事業管理處也被凍掉了,以科級來主管全國合作事業實在真的如小孩開大車-危機四伏前途茫茫,不知何年何月才能看到合作經濟發展的興隆盛況;以一個九職等的科長如何才能越過層層層層的長官,讓部長重視科長的意見而形成政策,真的是小假米遇上大鯨魚了﹔這次政府組織改造欲在內政部下設置「合作社及人民團體司」,以十二職等官銜綜理全國合作行政與合作事業管理之大政,其實這只是還原民國36年行憲初期的「合作司」地位、且尚無恢復省府時代的「合作事業管理處」﹔惟觀乎全球很多國家如泰國或北歐各國都在中央政府下設置合作部,印尼亦在中央政府下設「合作社及中小企業部」﹔以台灣經濟之規模與及合作事業與中小企業發展的潛力,仿效印尼在行政院下設置部會級的「合作社及中小企業署」應是洽如其份的可行之道。
第四、合作界應處變不驚、莊敬自強,合作界應發起「自強運動」團結力量推舉三五位立法委員到國會幫合作界講話,推動合作法規之制訂與修改,在萬年國會時代,立法院還有樓桐蓀先生和陳立夫先生領導的CC派為合作界仗義執言、為民喉舌﹔否則合作界意見也進不了國會,進不了內閣,那如何能讓政府重視合作政策?如何推動合作立法?真是椽木求魚了!

最近消費合作社有蓬勃發展之勢,各機關員工消費合作社、各縣市鄉鎮市消費合作社賣場愈開愈大,消費合作社全國聯合社亦在各地大量開展業務、開設大賣場,規模之大已不遜於中大型百貨商場,這是可喜可賀之事﹔另外台北車站捷運地下街也成立「供給利用合作社」統管一片亞洲最大的地下商場,經營得有聲有色,還時常舉辦社會公益活動,堪稱台灣合作界之典範;其他像各縣市也成立很多農業合作社、計程車合作社、也足見台灣合作事業發展潛力奇大無窮﹔惟各消費合作社應加強合作,建立聯合進貨、驗貨之機制,以全國消費合作社總量之規模,絕不亞於任何一家大批發商;或是各縣市計程車合作社應分級組織管理俾提供各國來台自由行旅客最便捷最貼心最賓至如歸的交通服務;如此祗要產、官、學、研各界加強合作,互相支援、互助合作,台灣合作界的明天一定會更好的。(作者郭憲鈴係大成報總主筆、曾任全國營造公會總幹事、現任台灣國策研究會會長)(本專欄言論非代表本報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