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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建完善的合作金融體系(大成報總主筆郭憲鈴專欄)
2016-10-17

(大成報總主筆郭憲鈴專欄)金融是經濟發展之血液,大凡一個國家之經濟發展就要有健全的企業,而企業之健全則有賴金融體系之健全;合作經濟也是一樣,若一個國家要建立健全的合作經濟制度就必須要發展完整的合作企業,讓合作企業在國民經濟體系中扮演非常有力的社會經濟發展動力,而要建立完整的合作企業就必要建構完善的合作金融體系,這是一套天經地義不變的定律,缺一不可;所以倒推回去說就是沒有完善的合作金融體系就很難發展健全的合作企業,而無健全的合作企業就很難建構完整的合作經濟體制、也就很難發展健全的國民經濟體系,則經濟弱者難有政府政策之輔導與支持,弱勢經濟階層永遠都是弱勢、很難翻身,則貧者愈貧、富者愈富,貧富差距就不斷的擴大,社會安全就不斷面臨邪惡的挑戰;前數天前聯合報暨民生報發行人王效蘭女士在法國巴黎豪宅區的住家被搶就是一個例子,因法國近年經濟急速惡化加上敘利亞湧進大批難民,造成富人住豪宅社區、貧民難民滿街跑,犯罪成本大降而犯罪收益大增(相對而言),所以社會安全當然毫無保障;所以建立以合作企業為「社會企業」為社會經濟發展之主力來健全國民經濟之發展是建立社會安全甚佳之策略,而要健全發展合作企業首先就要建立健全的合作金融體系。

一般講「合作金融」係指信用合作社、農漁會信用部及儲蓄互助社;在過去中華民國本來有很完善的合作金融體系,除了上述的三類合作金融機構外還設有「中央合作金庫」(被稱為信用合作社的中央銀行);國民政府在抗日戰爭最艱困之時的1943年9月18日公佈「中央合作金庫組織條例」,其第一條就明訂「合作金庫以調劑合作事業資金為宗旨」,並在翌年(1944年)3月20日公佈「合作金庫施行細則」、其中第26條規定「合作金庫條例及本施行細則施行前成立之合作金庫應自施行之日起依法改組之」;可見在國家面臨重大危難時國民黨政府(當時是訓政時期尚未實施憲政)還胸懷大志厲行三民主義中的合作經濟制度,而且還在抗戰勝利後施行憲政後在行政院下設「社會部」,在社會部下設合作司,當時真可謂是國民政府施行合作經濟制度最完備時期;可惜好景不常,國民黨政府很快就被共產黨打敗逃亡台灣小島偏安七十多年;大概是失敗失意後失志了,或是隨時想再捲舖蓋跑路吧,國民黨政府一到台灣就簡化中央行政部門-社會部降為社會司納編在內政部之下,原社會部合作司也「水退船低」降到社會司之下為「合作科」;而原有的「中央合作金庫」就隨大陸淪陷了,因那時台灣已有自己的「合作金庫」,此合作金庫為日治時代的「台灣產業組合協會」改制而來,由當時台灣290多家信用合作社聯合組成,1944年當國民黨政府在中國大陸頒布「合作金庫施行細則」時,日本台灣總督府也將「台灣產業組合協會」改組分成「台灣產業金庫」與「台灣農業會」(不辦信用部);1946年10月5日中華民國政府接收「台灣產業金庫」改名為「台灣省合作金庫」(後來也接收「台灣農業會」改名為「台灣省農會」);所可憾者是當年接收的國民黨政府犯了虛矯偷工減料之毛病、沒有依照國民政府在大陸公佈的「合作金庫施行細則」第26條規定「合作金庫條例及本細則施行前成立之合作金庫,應自施行之日起依法改組之」,所以現在台灣的合作金庫就與中國大陸的中央合作金庫脫鉤了,它變成由日治時期的「台灣產業金庫」改名而成的「台灣省合作金庫」;2001年元旦又改制為「合作金庫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央合作金庫組織條例也於民國104年7月1日由國民黨的馬英九總統、毛治國行政院長、曾銘宗主任委員(行政院金融監理委員會)公佈撤銷,理由就是台灣目前沒有一家金融機構是依據本條例成立的,所以它已無存在之必要,故而報請立法院通過撤銷之。

不過過去在合作金庫輔導下對台灣合作事業之資金融通亦發揮很大的調劑作用,合作金庫總庫還曾成立「合作金融部」專司其職,可惜國民黨過去五十多年間將信用合作社和農漁會信用部當成黨的外圍機構讓這些基層金融機構變成地方派系競選的金庫(馬英九選舉時還有全國金融後援總會),更害這些基層金融機構變成地方派系惡鬥的「格鬥場」,非總幹事或總經理同派系的貸不到錢、總幹事或總經理同派系的借錢不用還,就如此創造出將近兩兆的呆帳(含其他金融機構);而過去信用合作社或農漁會信用部發生金融危機幾乎都要由合作金庫擔任救火隊來概括承受,害合作金庫因而吸收不少呆帳,最後合作金庫也不敢再擔任救火隊了,結果在政府調整政策後合作金庫轉型為商業銀行,其合作金融部也結束營業關門大吉了。

依照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一條規定「本行以經營銀行業務、發展國民經濟建設並調劑合作事業暨農漁業金融為宗旨」;惟在其各部門業務職掌中找不到任何經管有關「調劑合作事業金融」之部門,也就是若有合作事業需要資金融通但在合作金庫銀行內找不到任何對口單位來服務,這與其組織章程第一條揭櫫之宗旨似很難穩合;聽說其內部規章有規定,但一般外人難以知曉。

相對於信用合作社則農漁會信用部就很幸運了;行政院於民國94年5月26日成立全國農業金庫負責輔導調劑農漁會信用部資金流通,但信用合作社則變成街頭遊民自立自強、自生自滅;現在台灣信用合作社僅剩下23家,在國民黨政府大力施行資本主義靠攏大財團大資本家最高戰略政策下有63家信用合作社被合併或改制為商業銀行或被勒令停業(因虧損太大無金融機構願意承接合併也)。合作金融遭受空前的厄運,這也是台灣國民經濟很難發展的原因,蓋台灣很多攤商或小型工商業無法提供詳細的財務報表與銀行往來,這些攤商或小型工商業在需要資金時只能和地下金融業借貸,賺的錢往往無法支付高額之利息,不要想小型生意能否維繼、有時連命都要搭進去付高利貸,這樣的國民經濟如何發展?社會如何安全安定?

至於曾被國民黨政府列為「地下金融」的儲蓄互助社近年來有鹹魚翻身的機運,蓋自孟加拉醫生穆罕默德尤努斯的窮人銀行幫助孟加拉許多窮人度過經濟難關而獲諾貝爾和平獎後,台灣政府亦見賢思齊,現在內政部正在輔導各地的儲蓄互助社扮演窮人銀行的角色,若此項政策能成功而協助台灣許多窮人脫貧改善經濟生活進而讓下一代多增加受教育的機會,這應該也是功德一件值得政府與民間協力推廣,只要窮人越少而受教育的人越多則台灣社會就會越安定、越進步。

所以綜上所論,台灣目前要建立完善的合作金融體系之關鍵還是各鄉鎮市的信用合作社;記得三十多年前吾人到北京郊區縣鄉下考察就發現二三十戶的小農村都有農村信用合作社,一間小小屋子只有兩張桌子有點像台灣鄉下的簡易郵政代辦所,雖然設備非常簡陋卻帶給鄉下農民很大的方便;1949年新中國成立便在國務院下成立合作事業管理局(副部級單位),對中國農村復興與農業生產之提升貢獻很大,所以這些設備簡陋的鄉下農業信用合作社也是居功厥偉的;台灣要發展國民經濟消除貧窮協助攤商與小型工商業發展,新中國這些政策也是可以讓我們借鏡的,所謂「他山之石可以攻錯」,過去國民黨政府太過重視大資本家大財團了,以致貧富差距大幅拉大,尤其是馬英九政府為甚;小英政府要轉型正義要提升社會的公平正義,則建立完善的合作金融體系以輔導合作事業之健全發展應是甚佳的藥方,謹提供上述區區管見供小英政府卓參。(作者郭憲鈴係大成報總主筆、曾任全國營造公會總幹事、現任台灣國策研究會會長)(本專欄言論非代表本報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