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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照護合作社正熱中(大成報總主筆郭憲鈴專欄)
2016-12-05

(大成報總主筆郭憲鈴專欄)台灣這幾年繼計程車合作社和農業合作社蓬勃組織發展之後現又開始另一波合作社高潮就是組織「長期照護合作社」(以下簡稱長照合作社);2015年6月3日政府公佈「長期照顧服務法」(以下簡稱長照法)其中第七章附則第62條有規定「---從事本法所定長期服務之機關(構)法人、團體、合作社、事務所等(以下簡稱長照有關機構)----」,由此可見「合作社」是被長照法所認可經營「長期照護」業務的;而依長照法第21條規定長期照顧服務方式有居家式長照服務類、社區式長照服務類、機構住宿式長照服務類、綜合式服務類、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服務類等五種,除了第五種尚不得而知外其他四種皆可以「合作社」制度經營無疑;雖然長照法要等公佈二年後(即2017年6月3日)再實施,惟現在已有很多長照機構紛紛成立,尤其是「長期照護合作社」,比較有名氣的有「台中市居家照顧合作社」「屏東縣第一照顧服務勞動合作社」「新北市原住民溫馨照顧服務勞動合作社」「高雄市育成照顧服務勞動合作社」「花蓮縣原住民第一照顧服務勞動合作社」「台灣區居家服務勞動合作社」----等等很多幾乎每縣市都有合作組織在從事長期照護服務工作,而且目前政府鼓勵小規模事業團體以「勞動合作社」形式參與居家服務經營以協助中高齡民眾改善日常生活品質,如此便可解決很多就業問題同時亦可解決老人幼兒之照顧問題,真是刀切豆腐兩面光,對社會之安定安全助益甚大;當然若資金較雄厚者亦可投資經營「機構住宿式長照服務」或「綜合式服務」,亦可與各地社區合作經營「社區式長照服務」,如此便可發展全面性的長照服務制度,為合作社經營長照服務開發更寬廣的領域,日本的勞動合作社就是將老人照顧服務視為主要業務,堤供居家照顧、居家送餐、日間照顧及預防照顧等服務。

台灣與世界各先進國家一樣都開始邁入高齡化社會時代,自民國82年即邁入聯合國世界衛生組織所稱的老人人口超過百分之七之高齡化社會,而且預估明(106)年將達百分之十四,120年台灣老人人口將達百分之三十,所以再過15年台灣老人(65歲以上)人口將突破500萬人,這五百萬人可影響到社會競爭力也可影響到政黨得票率(今年小英總統贏朱立倫只有308萬多票),所以任何政黨想贏得中央執政權,則這些老人之長期照護就不得不重視了;但要國家花錢來照顧這數百萬老人顯然是力不從心的,尤其是過去八年國家財政已被馬英九搞得債台高築,國家潛在負債高達25兆元,所以這些老人之長期照護政策若要完全依賴政府之力來完善恐怕會做到天老地荒,因此鼓勵民間以公益事業形式投資而不流於暴利事業而讓老人們及其家屬支付太重的負擔,則鼓勵成立合作社來服務老人工作就是最佳之策略,值得多多提倡、多多益善。

但長期照護合作社設多了也會產生惡性競爭的狀況,一發生惡性競爭就可能發生降價競爭,價錢一低就會影響服務品質,最終倒霉的還是被服務的老人,所以政府最好能按人口、地區來審批核准「長期照護合作社」之成立,並按月或按年給予適當之補助或獎勵,蓋有些居家服務之對象若因路途太遙遠,交通成本太高而政府核定之時薪太低都可能影響服務品質;而且這種居家照顧其實就是勞務工作,若老人身患重病或體型太重都要很費體力去服務,所以遇到這類較繁重之服務工作最好政府能提供一些補助或獎勵給合作社轉發給服務之人員,庶幾能讓「不同工不同酬」得到一些彌補;總之就是不能只審批核准成立合作社就讓合作社自力更生自生自滅,他們的工作其實就是政府應該負責的社政工作之一,長照合作社之成立是分攤政府力所未逮的一部份工作,讓老人服務能作到更加完善,所以政府應給予合作社定期的輔導、考核、補助、獎勵;政府亦可仿照「自辦都更」一樣給予「自辦都更委員會」籌備費之鼓勵,也就是籌備成立「長期照護合作社」之籌備費由政府補助,相信如此政策性之支持一定使長照合作社更能欣欣向榮,台灣的老人將能得到更幸福的照顧服務;則孟子勸梁惠王推行仁政的「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之理想就能在台灣實現了,這是孟子作夢都想像不到的事,他更想像不到台灣人民每年還繳很多稅在各地設「仁愛之家」收養在中國戰敗逃亡到台灣的老弱殘兵,使他們「老有所終」,讓「禮運大同篇」在台灣光榮地實現了,這是台灣人民偉大的地方,現在面對台灣自己的老人,政府更要讓台灣的所有老人都能安享晚年;所以妥善輔導「長期照護合作社」讓他們發揮各地的「仁愛之家」之服務精神就是政府責無旁貸的神聖使命;為照顧服務日益增加的老人社會,政府宜再加把勁多輔導各地成立「長期照護合作社」,讓政府和民間合作一起肩負起長期照顧老人之責任,政府以最少的經費讓全國老人得到最優質的長期照顧服務,讓合作事業的「公益企業」特質發揮出來,讓「長期照護合作社」熱滾滾的發展下去。(作者郭憲鈴係大成報總主筆、曾任全國營造公會總幹事、現任台灣國策研究會會長)(本專欄言論非代表本報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