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成報總主筆郭憲鈴專欄)1987年解嚴之後李永得是第一位被台灣報社派往中國大陸採訪的台灣記者,同行的還有另一位報社記者同事徐璐小姐,當時還是國民黨政府高喊反攻大陸殺朱拔毛的時代,所以他們是真正兩岸第一組破冰之旅的台灣人民(2005年連戰率團訪問中國只是國共間的小破冰而已),他們在中國大陸採訪十四天(同時也被採訪),突破兩岸間38年的乖隔老死不相往來的情境,所以在兩岸間造成很大的轟動,世界各主要媒體也都爭相報導,李永得與徐璐亦聲名遠播,這是李永得第一次當台灣人民的民族英雄-反攻大陸促進兩岸間之了解。
2004年陳水扁第一任總統任內任命李永得為行政院客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不久就代理主任委員;2005年陳水扁連任後再任命李永得為主任委員,2010年12月他追隨陳菊市長擔任縣市合併後的高雄市副市長四年,2016年被蔡英文總統任命為行政院客家委員會主任委員迄今,所以現在李永得也是內閣閣員之一。
但這位台灣民族英雄的現任內閣閣員於三月十九日在台北車站旁的轉運站因穿拖鞋形跡可疑被台北市保安大隊警察盤查要求出示身份證明而鬧上社會新聞;台北市保安大隊警察不知對台灣民眾依照自己無知粗淺的自由心證盤查過多少平民百姓而陷人於罪(只要不出示身份證明或對盤查警員稍微不禮貌就可能被移送法辦),如今要不是有眼無珠盤查到內閣閣員、若是一般平民百姓可能又只能自認倒楣自個花錢請律師去跑法院聽候未來可能很悲慘的命運;所以這次內閣閣員被無故隨機被盤查給吾人幾點啟示:
第一是警察權力太大,竟然可以自由心證去盤查過路人,那過路人怎知這人是真警察還是假警察,要不是這事發生在內閣閣員身上吾人還不知台灣警察有這麼大的違憲權力可以超越憲法去侵犯國人的人格權和身體自主權,還口口聲聲說是依法行事,如果真的依法那這法一定有問題應予修改,如果因此能讓法律更周全人民權利更有保障,那李永得這次受到無理的人格權傷害也算是為人民犧牲除害,算是再次當一次民族英雄了。
第二是警察的辦事知識與態度應該加強訓練,多增加一些「行為科學」知識訓練,當然這是一件很困難的事,因為現在是「竊鉤者誅、竊國者侯」;壞事幹越大越紳士派,那些黑幫出身的各級民意代表那個不是西裝革履皮鞋雪亮、豪華驕車代步、隨從隨扈隨侍左右,真正遇到這種「貴族」,又有幾位警察敢趨前盤查,但是遇到像咱們窮記者出身出門只能套上夾腳拖和夾克的窮酸樣就會被警察大人狗眼看人低;就可能要求查看身分證件,否則就可能鋃鐺入獄到裡面深造。聽說十九年前在士林就有一位李姓(又是李姓犯太歲)男子也在路上被盤查因沒帶證件而被警察移送法辦吃上「妨害公務」官司、被判拘役從此抑鬱不樂,不久就撒手人寰,「我不殺伯仁、伯仁因我而死」,只嘆這位李姓男子不是部長級的李永得,沒有路人願路見不平拔刀相助只好被移送法辦(當然也要怪他老兄出門不隨身攜帶身分證件)。
第三個啟示當然有點鬼扯、就是民進黨執政機會太少了,故連警察都不認識部長人物,所以台灣人民以後要多給民進黨執政機會,同時民進黨這些檯面上人物也要多學國民黨的人物出門要西裝革履皮鞋雪亮、最好頭髮也要像馬英九一樣梳得整齊光亮,連蒼蠅蚊子都站不住,最好也要學連戰和陳肇敏到災區視察也是西裝革履皮鞋雪亮的英姿煥發,這樣全國人民就都認識您、警察也不敢隨便盤查您了。
第四個啟示就是希望警政當局加強員警勤務教育訓練,尤其是台灣要發展觀光事業,如果連這麼基本的人權都沒有而任由警察隨便盤查路人,那不嚇跑很多國外觀光客才怪,人家還以為到了北韓旅遊了呢;有位網路朋友說得很好:「試問有幾位做壞事的人是穿拖鞋的?」我上面說要加強警察的「行為科學」教育訓練之道理在此,若因為穿拖鞋就被懷疑要做壞事而被警察盤查,那難怪李永得的老婆邱議瑩立委會罵「實在太瞎了」;那很多販夫走卒市井中人一天到晚穿著拖鞋趴趴走,那都要被警察懷疑要做壞事而被盤查了。
民族英雄李永得這一被警察盤查事件適足以反映警察非常藐視人權,相信如果是一般民眾之下場會更淒慘,所以警政署或相關單位一定要正視其侵犯人權尊嚴之嚴重性,若真的是依法行事就要趕快修掉惡法來保障人權;吾人感謝李永得部長犧牲小我的個人人格尊嚴來促進社會大眾之人權保障,所以筆者肯定李永得同道又當了一次民族英雄,犧牲小我成全大我,善哉!偉哉!。(作者郭憲鈴係大成報總主筆、曾任全國營造公會總幹事、現任台灣國策研究會會長)(本專欄言論非代表本報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