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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婚姻】大法官在釋憲中「強姦立委」,逾越了大法官的客觀性及公正性!
2017-05-25

(地政士林瑞明專欄)這兩天大家都在討論「人腦」對抗「電腦」的熱門話題!結果,中國棋王柯潔對奕人工智慧AlphaGo,比賽結果出爐柯潔以1/4子(半目)之差輸給 AlphaGo,首戰由AI成功拿下。柯潔賽後稱AlphaGo像「圍棋上帝」,引起大家對「上帝」的無限崇拜!

但是,可嘆的是!台灣的「大法官」卻在扮演「上帝」的角色,因為,大法官「釋字第748號」【同性二人婚姻自由案】解釋令竟然認為「同性可以結婚」?更離譜的事,就是大法官越俎代庖主張兩年後即使立法院不修法,同性就可去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

大法官「釋字第748號」解釋文載明「逾期未完成相關法律之修正或制定者,相同性別二人為成立上開永久結合關係,得依上開婚姻章規定,持二人以上證人簽名之書面,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這根本就是大法官強姦法律的行為!

「大法官釋憲」自釋憲以來都是溫和的「讓原來的法律失效」,不應該在釋憲中兼「立法」;今天,讓民眾跌破眼鏡!可嘆的是,大法官竟然在釋憲中「強姦立委」,逾越了大法官的客觀性及公正性!要知道「立法是立法委員的權責」!既然,大法官都來摻和立法了,那麼,立法委員有存在的必要嗎?

上帝創造人類時,創造了男人與女人就是為了讓人類能夠經由男女的共同生活足以延綿不絕,如果當初上帝贊成同性婚姻,乾脆就創造無性生殖的人類就好,何必大費周章創造出不同性別的人類!即使,現在社會上「部分的人」對於「同性婚姻」有需求,且博得許多異性婚姻者的贊同與同情,大法官也不必急於把「釋憲文」當成立法的工具!這樣會讓外界懷疑大法官「釋字第748號」的釋憲文根本早有定見,釋憲程序根本是演一場戲罷了!(撰文者為執業二十年地政士)(本專欄言論非代表本報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