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政士林瑞明專欄)2008年9月14日雷曼兄弟在美國聯準會拒絕提供資金支持援助後提出破產申請,而在同一天美林證券宣布被美國銀行收購。這兩件事揭開了一周後2008年9月全球股市大崩盤的序幕。
在2008年9月的這場金融海嘯引爆後,同年11月25日美國推出第一輪的量化寬鬆,大幅度增加市場貨幣的供給量,使得鈔票充斥市場,這段期間也使得不動產(如台北市的房價也是在這一波大漲幾乎一倍多)、黃金大幅度上漲(黃金2009年到2012年從800多美元飆漲至1600美元)。
美國聯準會以印鈔票的「量化寬鬆」手段來解決全球金融危機,這種量化寬鬆使得貨幣愈來愈不值錢,雖然通貨適度膨脹可以促進經濟的活力,即使沒有量化寬鬆,現在世界各國的政府都是長年以舉債來做施政經費,也就是利用發債印鈔票來解決政府財政惡化、收入不足的現象,所以,全世界的貨幣沒聽過哪一個國家的貨幣越來越值錢的事情。
由於人們辛苦所得,如果沒有立即花光,所剩的鈔票就是面臨貶值的命運,因此,「比特幣」就是在這種思考模式之下所誕生!比特幣是2008年金融海嘯後,創始人中本聰厭惡各國亂印鈔票,害民眾手上的錢貶值,因此思考創造出固定數量的虛幣,以對應貨幣保值的基準,所創造出來的「虛擬貨幣」,2008年11月1日創始人中本聰發表『比特幣白皮書』,2009年1月3日創始人中本聰挖出了第一個比特幣區塊,創造出了比特幣,依循創幣的中心思想就是避免通貨膨脹問題,因此,比特幣協定數量上限為2100萬個,隔年,2010年5月22日第一位使用者用10000顆比特幣兌換兩個大披薩的實體商品開始,將比特幣作為兌換實物的第一宗交易!現在比特幣已受到德國政府、日本國會承認其合法,阿根廷Uber也接受比特幣付款。那麼,台灣許可用『比特幣』購屋嗎?
依據「洗錢防制法」第八條規定地政士自承辦不動產交易完成時起必須留下交易紀錄,並應至少保存五年。另外,「地政士及不動產經紀業防制洗錢辦法」第八條規定對於不動產若有「其他疑似洗錢交易情事」,地政士應向法務部調查局申報,否則,依據「洗錢防制法」第八條規定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那麼,用『比特幣』購屋有觸犯「其他疑似洗錢交易情事」嗎?
筆者認為,將來買賣雙方若以『比特幣』作為買賣不動產的交易條件,是否應向法務部調查局申報??依據地政士法第十六條規定「(地政士執業之範圍)地政士得執行下列業務:一、代理申請土地登記事項。二、代理申請土地測量事項。三、代理申請與土地登記有關之稅務事項。四、代理申請與土地登記有關之公證、認證事項。五、代理申請土地法規規定之提存事項。 六、代理撰擬不動產契約或協議事項。七、不動產契約或協議之簽證。八、代理其他與地政業務有關事項。」綜觀地政士的執業範圍除了「代理」、還是「代理」,完全沒有經手買賣雙方的金錢或鈔票,為何還要擔負「洗錢防制法」的責任與義務呢??
根據維基百科的資料顯示:比特幣的最小單位是0.00000001(一億分之一)比特幣,稱為「1聰」。如有必要,也可以修改協議將其分割為更小的單位,以保證其流通方便,區塊回報每產出21萬個區塊減半一次,大約4年,最近一次減半在2016年7月9日,而此種收斂等比數列的和必然是有限的,到2140年時,將不再有新的比特幣產生,最終流通中的比特幣將總是略低於2100萬個。(撰文者為執業超過二十年地政士、現任台北市第二地政士公會理事)